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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安全控制类
沟槽、基坑开挖安全监理控制要求
发布时间 2015-04-28

1.土方开挖前,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并形成文件。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(1)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、建(构)筑物位置、现状及
其保护方法。
(2)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。
2.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,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。
3.沟槽、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。
4.地层中有水时,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、基坑底设计高程50cm以下,方可开挖。
5.严禁掏洞挖土。
6.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。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,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,方可继续开挖。
7.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。由于条件限制,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,应在开挖前与设计、建设(监理)单位研究处理措施,并按设计规定处理。
8.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,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。
9.当地质条件良好,土质均匀,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,槽深在5m以内,槽边无荷载时。
10.当沟槽、基坑邻近建(构)筑物时,应在施工前对建(构)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,确认符合安全要求。需加固时,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。
11.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。
12.开挖中对沟槽、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(构)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,并经常维护,保持完好。
13.在有支护的沟槽、基坑内挖土时,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的措施。
14.施工中发现危险物、文物和其他不明物时,必须停止作业,保护现场,不得随意搬动、敲击,并按有关安全规定办理。
15.作业间歇时,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、基坑内休息。
16.采用混凝土灌注桩、碎石压浆桩、旋喷桩等结构支护的沟槽或基坑,应先支护,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。
17.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:
(1)现场应划定作业区,设安全标志,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。
(2)使用风钻作业时,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。
(3)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。
18.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:
(1)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,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,应设专人监护,确认现场有关安全规定。
(2)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,严禁机械开挖,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。
(3)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,不得机械开挖,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。
以上内容均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,供参考,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、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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